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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019年02月03日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地震发生后,由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图为航拍都江堰市一片乡镇农房,红瓦白墙整齐排列,掩映在绿色的成都平原中间。 张浪 摄
图为航拍都江堰市一片乡镇农房。 张浪 摄

  《通知》要求,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通知》明确,到2020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争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通知》提出,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通知》指出,要做好试点组织实施。选好试点县(市、区、旗),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相应专业课程,鼓励科研单位、学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

  同时,要科学设计农房功能空间布局,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

  《通知》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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