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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接连出台房产新政 业界称北京楼市或降温

2016年10月01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业内称京城楼市没“去库存”压力 环京买房热或被抑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日电 综合报道,昨日,北京、天津接连出台楼市新政。北京限购再升级,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天津官方也规定,10月1日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楼市调控政策,从整体来看此次北京出台的新政力度最大。他预计楼市持续高温的态势很可能从北京开始降温。

北京郭公庄一正在建设中的项目。<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北京郭公庄一正在建设中的项目。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北京限购再升级: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30日转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八条”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严控地价,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居民租房需求。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10月1日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本区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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