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商品住宅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2017年12月05日 18: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海南:商品住宅售价逐步网上公示 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新华社海口12月5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

  海南省物价局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市县物价、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备案价格调整时限由所在市县物价、房地产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县政府研究确定。

  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且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调整备案价格应当重新进行价格备案。

  规定强调,要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编辑:高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