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13岁幼女畸恋续:男子强奸继女一审被判6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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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与13岁幼女畸恋续:男子强奸继女一审被判6年
2009年08月14日 09:1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3岁幼女小丽(化名)与继父产生畸形恋情后,继父张某另有新欢,于是小丽报案称被继父强奸(本报7月9日曾报道)。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虽然得到小丽的原谅和求情,法院仍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宣判当天,小丽和母亲一起来到法庭,等待继父的判决结果。当听到6年的刑期后,张某当即表示“太重了”,他认为,他和继女小丽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因此量刑过重,要求上诉。而早就表示原谅了张某的小丽和母亲,也认为判得太重。

  小丽的母亲2004年与张某结婚,此后她随母亲到继父张某家一起生活。2007年,张某与当时未满14周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小丽竟对继父产生了好感,当小丽母亲和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时,小丽却拒绝跟母亲离开,而是继续留在继父家里生活。

  今年5月,张某带了一女子回家,这让小丽顿生醋意,与两人大吵了一架。邻居被吵架声惊动后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小丽一气之下称张某强奸了自己。张某被警方依法逮捕。案发后,小丽给警方写来一封《撤诉书》,称“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一切责任在我”,请求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张某为满足淫欲,明知小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法官释案

  获谅也追刑责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在此案中,虽然小丽写来撤诉信为张某求情,但因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不会因被害人撤诉而撤销案件。即使被害人表示谅解,也不会免除他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张某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获刑,属于累犯,也是此次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徐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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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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