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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煤矿事故后隐忧:违法生产何以屡禁难止?(3)

2011年09月06日 09:29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违法生产何以屡禁难止?

  本刊记者在救援现场看到,贴在恒太煤矿事故井口旁的“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标语已经黯然褪色,显然,煤矿负责人已经把这句话抛到脑后。这起因违法生产导致的透水事故,在带来“生命奇迹”的同时,也值得进一步深思。

  今年4月以来,黑龙江省连续发生违法生产导致的煤矿事故,并在随后展开了全省范围的“打非”专项行动,但这项行动开展仅四个月,七台河市便再次发生了因违法生产导致的恒太煤矿“8·23”透水事故。那么违法生产何以屡禁难止呢?

  本刊记者调查获知,七台河市为全国三大主焦煤基地之一,煤种属国家稀有品种,市场卖价较高。从年初到现在,当地煤价从每吨均价730元涨到每吨800元,上涨了约10%,在此背景下,为追求高额收益,一些矿主开始秘密组织非法生产。

  本次事故发生后,经初步调查,发生事故的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公司四井是非法开采的被整合矿井,剩余储量8.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2009年申报与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核,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但该矿井于8月16日私自开工生产,在非法开采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引发透水事故。

  此外,安全监管缺位也客观纵容了矿主的违法生产行为。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在反思这起事故时说,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煤矿“8·23”透水事故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得过且过、重视不够,更加暴露出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他再次强调,今后要建立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与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挂钩制度,不管涉及哪级政府、哪个监管部门,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轻者黄牌警告,重者要先免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惩,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天,七台河市委便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勃利县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建议勃利县委免去勃利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和该局一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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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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