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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民政局参与公墓联办 副局长称将尽快退出

2011年04月14日 11:2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庆长寿区民政局参与公墓联办 副局长称将尽快退出
图为桃园公墓大门。 本报记者 李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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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时重庆长寿区江南镇某村村民张如信(化名)来到长寿区桃园公墓给去世的伯伯扫墓,无意中听人说这是一个非法公墓。他马上向公墓方查问,得知这个由长寿区民政局联办的公墓竟然手续不全,便向工人日报重庆记者站反映情况。

  桃园公墓手续不全

  张如信的两个伯伯十多年前病故,先后葬在长寿区桃园公墓。每年清明,他都会带着妻儿来扫墓。今年4月5日,他在扫墓时听别人说,桃园公墓手续不全,没有土地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说不准哪天就被拆掉了。

  起先张如信不相信。扫墓结束后,他便专门到公墓办公室看了,发现有市民政局发的公墓经营服务许可证。许可证上写着主管单位:长寿区民政局。但是,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他叫工作人员拿土地使用证来看,但对方不开腔,自己走了。

  这下张如信懵了:“糟了,把伯伯葬在手续不全的地方,会不会以后又要迁走?会不会因为找不到后人,把墓给推了,让伯伯入土难安?”

  走出公墓,张如信越想心里越是内疚和不安:“都怪自己当初买墓位时粗心,没有认真查看对方手续。”但区民政局是桃园公墓的主管上级,难道还不知道公墓手续不全?对此,张如信百思不解。

  记者今天从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一座合法的公墓,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和手续:符合殡葬业发展规划;选址适中;兴建公墓所需的全部材料;区民政局申请报批文件;国土部门同意用地文件(土地使用证);可行性报告及建设规划平面图;区县发改委立项文件;城乡建委审查同意意见书;规划部门意见书;如果是寺庙建设骨灰堂,还必须有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书。

  一年分红几十万元

  4月8日,记者来到长寿区桃园公墓实地调查。

  桃园公墓坐落在长寿区凤城镇红花村。公墓管理处出纳员张正兰以为记者一行是来买墓位的,非常热情地介绍公墓价格:眼下,桃园公墓墓位最贵的3万多元一个,最便宜的也在1万元以上。目前已卖出6000多个,还有1000多个没有卖。如今,到桃园公墓来看墓位的人多了,因为城里墓位越来越贵。

  在攀谈中,记者问道:“你们桃园公墓是谁办的?”

  张正兰回答:“是红花村村委会和长寿区民政局共同联办的。年终,村委会和区民政局三七开分红,区民政局分红利30%,村委会得70%。去年一年,区民政局就从公墓分红近30万元。”

  张还告诉记者,当初修建公墓时,红花村村民出钱,区民政局出政策,他们占干股。“否则,就不准你建公墓。”

  红花村村委会主任向瑞康称,区民政局从1996年就开始与村里联办公墓分红。当然,前些年公墓效益不好,区民政局也分得不多。但从2006年开始,公墓好卖,民政局一年少说也要分几十万元。村民们虽然不高兴钱被民政局分走,但也没办法,人家掌握着管理权和有关政策……

  记者在桃园公墓办公室看到,这里只挂着一张复印的、由重庆市民政局颁发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除了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你们还有没有其他合法的公墓手续?如工商执照和土地使用证等。”记者问。

  “有,合法手续都在区民政局。你们去找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他是桃园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之一,代表区民政局说话。”张正兰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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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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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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