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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民政局参与公墓联办 副局长称将尽快退出(2)

2011年04月14日 11:2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红利最终用于职工福利

  随后,记者来到长寿区民政局。该局局长唐远志搞清记者采访意图后,立即叫来了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让他接受采访。

  曾涛坦承,区民政局早在1994年就与凤城镇红花村一起联办桃园公墓,双方各占红利股份,区民政局为30%,红花村占70%。

  “我们收的是公墓管理费和红利提成。”曾说,前几年收入很少,仅几千元、一万多元,最近几年好些,一年下来有几十万元的分红。十多年累计下来,可能有一二百万元的收入。

  “但我们把公墓红利全部上交给区财政了,一分钱没得,这个有案可查。”局长唐远志在一旁插话说。

  记者表示,接到市民投诉称,桃园公墓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公墓管理者说手续都在区民政局。

  曾涛回答说,桃园公墓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因为当时村里办公墓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再加上农民没有办手续的意识,因此至今都没有办。现在要办,已不可能了。

  “那区民政局是长期与非法公墓合作了?”记者问。

  曾涛不回答。唐远志在一旁踱步。

  “要不是因为民政局手中有公墓的管理权,村民说是不愿意你们进来分干股的。”记者说。

  “这个我们知道,村民一直对此不满。”曾涛说。

  记者提出,想核实一下该区民政局把公墓红利和管理费全部上缴给了区财政一事。

  唐远志局长立即派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余芳,和记者一起到区财政局调查。

  在长寿区财政局3-4办公室,余芳说明来意后,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立即调出区民政局的交款清单,又上网检索了一番。

  然后,区财政局简科长(音)说,区民政局的公墓收入,是预算外收入,确实全部进入了区财政局。但是,预算外收入会全部返回给区民政局,这笔钱只是在区财政局过路而已。

  简科长随后叫人随意调出了两张账单。一张是2010年12月9日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缴款46万元。但2010年12月21日,区财政局又向区民政局返回了上缴的46万元。

  余芳证实说:“确实,区财政局每年都把我们缴的公墓红利和管理费全额返还了。区民政局用这笔钱改善职工福利,或者弥补财政拨款不足。”

  知道违规称将尽快退出

  早在1992年6月26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严禁用经济实体的经营所得,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严禁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长寿区民政局是1994年与红花村联办公墓的,难道不知道此文件精神吗?

  对此,曾涛回答:“知道这个精神,我们那个三七开分成,不叫办经济实体,只是提成而已。起先不是我们要这样做,是民政部1992年8月有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我们是按照这个规定参加联办的。”

  顿了顿,曾涛继续说道:“当然,去年民政部又发文,要求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其实,2009年和2010年桃园公墓的红利和管理费区民政局都没有收。我们知道,区民政局至今还在参与公墓联办是错误的。现在记者来了,我们会尽快退出联办,改正错误。”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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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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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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