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羊肉馆掺罂粟壳熬诱人羊汤 店主大厨被判刑

2015年09月07日 09:29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 

  在羊肉汤里加入罂粟壳,想给汤调味并且吸引更多食客,羊肉馆的店主和大厨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于2012年4月在崂山区某街道经营某羊肉馆,期间聘请孙某担任厨师。后李某、孙某于2012年底至2013年5月间,多次在熬制的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并销售这些掺了不寻常“作料”的羊肉汤。 2013年7月9日,公安机关在李某的羊肉馆厨房橱柜内查获罂粟壳40个,并予以扣押。经公安机关检验,在上述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罂粟壳所含有效成分。另查明,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李某的羊肉馆2013年7月9日生产的高汤内未检出罂粟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孙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予以销售,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均应惩处。因为李某、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孙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