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洁员捡到钱包未交被拘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

2015年09月17日 09: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南站一名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时,捡走了旅客遗留在售票窗口的钱包,但他并未及时上交,而是放进了工具箱……当晚,他被警方刑事拘留。

  之后,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他,警方撤案将他释放。获释后,该保洁员自认冤枉,声称捡走钱包只是想上交给公司。他要求警方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又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警方赔偿3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最终驳回了其全部赔偿请求。 

  缘起:售票窗口捡到钱包

  去年9月12日10时40分左右,广铁公安处广州南站派出所接到旅客冯某报案称,他当日10点25分左右在5号售票窗口购买车票时,将一装有人民币7920元等物的咖啡色手包遗忘在窗口柜台上,在他离开售票处大约15分钟后发现忘了拿手包,但返回5号售票窗口却发现手包已丢失。

  民警协助寻找未果后,来到售票厅调取相关视频录像资料,通过查阅视频录像发现,当日10时26分,男保洁员覃某在进行保洁工作时途经该处,他发现涉案手包后上前迅速将手包放入自身携带的簸箕内,而当时售票窗口还有其他正在购票的旅客。捡走手包后,覃某离开现场回到他工作的二号售票厅厕所工作间。

  当日,广铁公安处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晚11时以涉嫌盗窃对覃某刑事拘留。2日后,侦查机关以案情复杂、取证困难为由,决定延长对覃某的拘留期限至9月18日。去年9月19日,广州铁路检察院认为覃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选择提起诉讼与否,如果被害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则不予审理,那被告人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检方决定不批准逮捕覃某。同日,警方将覃某释放,同时撤销案件。

  疑问:是否准备上交钱包?

  获释后,覃某自认冤枉,声称当时他还在现场等了2分钟盼着失主回来,但没人来认领,他便离开,想等到12时上交给公司领取30元报酬。

  法院查明,事发当日11时20分,民警找到了覃某,要求他交出手包,覃某先是不承认,在警方出示了售票厅的视频录像后,覃某才将手包交出。

  据了解,覃某供职的公司铁路项目部规定,工作人员拾到旅客遗忘物,价值在千元以上10分钟内未上交的,属严重违纪。  

  申请国家赔偿30万被驳回

  之后,覃某向广铁公安处申请国家赔偿。对此,广铁公安处驳回其赔偿申请。

  覃某不服,向广州铁路公安局申请复议。广州铁路公安局认为,鉴于覃某的行为仍属于犯罪,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羁押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驳回覃某的全部赔偿请求。

  之后,覃某又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索赔30万元。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覃某意图非法占有且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亦具有盗窃罪特征,公安机关根据初查情况,以涉嫌盗窃立案侦查,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而从程序上看,现有证据证实本案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以覃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于同日将覃某释放并撤销案件,不存在违法的情形。法院最终驳回了覃某的全部赔偿请求。(文/记者章程)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