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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2015年09月17日 13: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从广东省妇联获悉,广东正式建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广东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对建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确定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规程。

  据了解,广东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咨询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关注并促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题督察和监测评估,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法规政策及时提出修改修订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明确了咨询评估的范围,一是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送审稿进行评估;二是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存在歧视或保障不力的条款提出修改和修订意见;三是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妇女群众、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出台。

  明确了咨询评估工作规程,根据《指导意见》,当广东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后,对于确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文本,一般均按“接受委托—收集研判信息—论证评估—提出建议意见—给予反馈答复”的流程开展工作。首先是确立评估对象,妇联组织每年年初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大法工委了解当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共同商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项目;对已经实施的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有关内容的法规政策,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及信息收集情况,共同商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法规政策。其次是启动评估流程,确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法规政策后,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启动评估流程,委托评估专家组进行咨询评估。评估后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报评估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决定是否对制定或者实施法规政策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记者从广东省妇联获悉,广东将力争到2016年上半年,推动各地级市全面建成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构并发挥作用。记者林志文/吉日格勒 发自广州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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