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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主嫌麻烦不办野外用火许可证 放火炼山毁林7.8公顷

2015年09月29日 09: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因嫌麻烦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手续,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不慎引发山火,怀集县某村的裴某这一把火烧掉了7.8公顷的山林。近日,怀集法院对该失火案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裴某承包了怀集县某村近百亩山场。由于放火炼山需要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申请《野外用火许可证》。若符合条件,申请人大约一个星期内可以获得许可证。今年4月15日,在未申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自信不会“出问题”的裴某雇请了6名工人放火炼山。在所承包山场的周围简单修了一条约10米宽的防火带后,裴某便叫民工点火烧山。

  点火后不久,山场突然刮起了大风,一团火球被大风吹起,飞到了裴某所承包山场范围外的山林,并迅速向四方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裴某立即组织民工扑救,但是由于火势较大,扑救无果。裴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大火于当天下午被扑灭。

  经怀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裴某这把火过火面积达7.8公顷,林木蓄积量为465.5626立方米,被烧掉的林木有一般用材林、杉树等。后来裴某主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其家属分别代为一次性赔偿了被烧山林所有人的经济损失278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办案法官指出,裴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经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过失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裴某在火灾发生后能积极组织村民救火,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怀集县是广东省主要林区,林木种类繁多,林地面积达400万亩,活林木蓄积量达1020万立方米。由于森林覆盖率高,森林防火形势一直较为紧张。2015年年初,怀集县就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是今年初降雨次数少,使得森林更加“易燃”;群众麻痹大意,烟头火种随意乱丢。(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梁兆周、陈希云)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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