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严查占应急车道违法 黄金周处罚103起
长假期间,本市高速交警严查违反车道行驶规定的违法行为,共处罚违反高速公路车道行驶规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103起,其中,处罚大货车占用快速车道违法行为18起,处罚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85起。
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和货车占用快速车道这两种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长假期间,外地就出现了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影响救援车辆通行的事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占用应急车道行停车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也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总之应急车道只能在紧急情况下用来通行或停车,一般在发生事故时供警车、救护车、拖车通行或暂时停事故车,其他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才可以通行。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扣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记满12分。
大货车占用快速车道行驶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除小型载客汽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借用最左侧车道正常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因此大货车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应处罚款100元,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