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口岸截获450瓶未经检疫的“美容圣品”人胎素

2015年11月04日 12: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口岸截获450瓶未经检疫的“美容圣品”人胎素
截获现场 董晓慧 摄
截获现场 董晓慧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4日电 (见习记者李苑露)浙江检验检疫局4日对外通报,该局日前在温州口岸一批申报名为“Vitamin”的韩国邮包中截获人胎盘加水分解物(简称人胎素)针剂,共9盒,450瓶。

  由于该生物制品含有人体胎盘成分,其在中国被列入特殊物品管理,而收件人入境前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该批生物制品依法截留。

  据了解,人体胎盘中提取的人胎素因其具有活化细胞、抵抗衰老的作用,被誉为“美容圣品”,近来得到美容爱好者的广泛关注。

  虽然人胎素的作用已经得到证实,但因该类物品在生产纯化过程中可能会带入胎盘母体的病原微生物,不明渠道而来的人胎素被国家列为高危产品,有可能引起毒副反应和导致病毒传播等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产品如果因流产人胎所制成,极有可能携带肝炎、梅毒、艾滋病等,人体极易受到感染,甚至会导致流行性传染病的蔓延传播。因此,在国外生产的人胎素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进口注册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审批方可进口。

  浙江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口人体胎盘素等特殊物品,需提前办理卫生检疫审批,经检疫合格后才可入境。未经检疫的、非正常贸易渠道进口的产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整形美容医疗事故或病毒传播。

  据悉,此次截获人体胎盘制品也是温州邮检口岸在特殊物品截获方面零的突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