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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二审 案情重大未当庭宣判

2015年11月16日 10:5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今年5月15日,在芜湖市中院不公开审理的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被告人武钦元一审被判处死刑,赔偿于英生5.2万余元,此案暂告一段落。由于被告人武钦元上诉,11月13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15日下午,芜湖市中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人武钦元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其死亡,构成强奸罪。武钦元在发现韩死亡后,为掩盖罪行,又用菜刀切割韩的颈部,并用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试图彻底毁灭现场,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芜湖市中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判处武钦元赔偿于英生及家属5.2万余元。

  记者近日从芜湖获悉,由于被告人武钦元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下午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昨天下午,于英生的代理律师李仁厅告诉记者,一审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于英生及家属认可了判决结果并未上诉。对于武钦元的上诉部分,因为不涉及民事部分,故于英生及其代理律师未参与二审。

  案情回顾

  1996年12月2日早晨,蚌埠女子韩某在家中遇害,死者丈夫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当时于英生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经审讯,武钦元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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