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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住建局拒绝协助法院查封涉案房产 被罚50万

2015年11月24日 14: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近日,因不配合人民法院执法,拒绝协助查封开发商的房产,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据介绍,处罚的缘由是南京鼓楼法院法官曾上门请求淮安市住建局协助查封房产,尽管所有材料合法齐全,但对方就是拒绝协助查封,而且一拖就是近4个月,导致判决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上旬,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被告之一是淮安市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淮安恒和置业)。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淮安恒和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法官经审查,其价值与案件标的额相符。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当时淮安恒和置业开发的一个小区的未出售房源可以满足查封要求。6月中旬,承办法官备齐合法查封材料,驱车赶到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然而在查封过程中,该局负责接待法官的一位部门负责人,不但不配合,反而刁难法官。

  承办法官当即向这名负责人严肃释明法律的有关规定,但对方始终坚称,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10套以上的房产,须经住建局的领导审批。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该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当地民警到达现场后,带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没有找到。此后,承办法官找到淮安市住建局纪委反映情况,并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留给了纪委,请求他们督促本局相关部门依法配合法院查封涉案的52套房产。为慎重起见,两名承办法官在离开淮安前,又特地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了一份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但4个月过去了,淮安市住建局一直没有回音,也不办理52套房产的查封事宜。

  案不等人。南京鼓楼法院10月中旬对这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查封,给原告未来申请执行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针对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法的行为,南京鼓楼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于作出处罚当天派专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淮安市住建局。 (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李自庆 张 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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