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办假“离婚证”骗取聘金 “骗婚女”获刑

2015年12月17日 14: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漳平12月17日电 (陈立烽 陈永景)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7日披露,为套取结婚聘金而办假离婚证的被告人陈某莲被该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莲急需用钱,遂同意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并收取由李某支付的聘金,但由于被告人陈某莲在户籍信息内体现为已婚状态而未能登记成功。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莲通过新罗区街上一办假证电话花钱办理了加盖“永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假“离婚证”。

  被告人陈某莲持该“离婚证”和李某在漳平市民政局顺利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李某将聘金36000元存入被告人陈某莲的账户。被告人陈某莲将36000元全部取出后不与李某见面。

  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莲所持的“离婚证”上加盖的“永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印文,与永定县民政局提供的“永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2508220002932”真实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莲为了骗取结婚登记,伪造并使用了伪造的离婚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结合被告人陈某莲犯前罪诈骗罪的具体情况,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