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蒙冤者杨明服刑20年 贵州高院决定国家赔偿203万

2015年12月26日 10:02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参与互动 
蒙冤者杨明服刑20年贵州高院决定国家赔偿203万
网页截图
  2015年8月11日,贵州铜仁监狱外,杨明向坚持申诉二十年的老母亲磕头。

  据贵州高院官网消息,12月22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原文如下:

  1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赔偿决定书已于12月25日送达该案代理律师。杨明如不服决定,仍然可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并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199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何敏】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