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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房吃房”,房管局长犯下三宗罪

2016年01月26日 10: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澄迈房管局”)原局长林中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万元,另有460.4万元人民币、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同时,他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房屋买售人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2015年1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中校有期徒刑十八年。

  审批房产预售许可证受贿

  林中校是澄迈本地人。他34岁就当上了澄迈房管局局长,可谓年轻有为。这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官员,最终跌进了权钱交易的漩涡里。

  早在2010年至2012年间,林中校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审批同意由澄迈房管局向海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四季康城”“荣和新城”等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两家公司向办案人员证实,在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他们“被迫”4次送给林中校共25万元。

  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在两个楼盘的办证中,因林中校拖延不办,先后9次共送给林中校21万元。

  ……

  案卷资料显示,林中校在担任澄迈房管局局长期间,仅受贿就达24次。

  巨额财产说不清来源

  就在林中校频频以权敛财而又春风得意之际,群众对他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海南省纪委的高度关注。纪委初查证实,群众举报属实。于是,很快将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人员依法对林中校的办公室及住宅进行搜查发现,他的家庭总财产为人民币703.8万元。在对林中校的全部财产作了司法会计鉴定后,侦查机关认定:除了能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44.4703万元,自2005年至2013年的家庭合理支出8万元及已查实的受贿金额207万元外,林中校尚有人民币460万余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说不清具体来源。

  玩忽职守致买售人损失上亿元

  案卷资料记载,某房地产公司取得“阳光花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于2010年7月开始陆续到澄迈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撤销备案。澄迈房管局工作人员林某、曾某(另案处理)在为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中,发现该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中没有销售发票、未按申报价格销售商品房、退房率高等问题,便向林中校反映,但林中校未按规定对该公司采取核查整改、暂停项目预售许可等措施,仍让两人尽快办理相关备案及撤销备案手续。

  2012年初,“阳光花苑”一些商品房买受人到澄迈房管局反映该公司存在一房多卖现象,但林中校未对该公司采取任何监管措施。由于林中校等人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这家房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涉及房产150套,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经鉴定,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该公司将“阳光花苑”133套房产以一房多卖的方式出售279套房屋,涉嫌合同诈骗150套,金额约1.43亿元。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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