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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撞端锅邻居遭热油淋头 邻居被判赔2.7万

2016年01月26日 14:0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奔跑撞上端锅邻居六龄童遭热油淋头

  (记者郑羽佳)6岁男童小辉(化名)周末在家玩耍,由于奔跑过快,与端着盛有炸完鱼的热油锅的邻居老蒋相撞,滚烫的热油大部分淋在小辉头上,致使小辉头皮被烫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辉家人将老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老蒋赔偿小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男童小辉今年6岁,小辉一家与邻居老蒋一家均在通州区某村的院内租房居住。

  2014年3月2日下午3时左右,老蒋在出租房院落外自己搭建的简易棚内做饭,后其端着盛有炸完鱼的热油锅往出租屋走,在出租房院落大门外与奔跑的小辉相撞,滚烫的热油淋在小辉头上,致使小辉头皮被烫伤。随后,小辉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热烫伤。2015年9月6日,小辉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辉称,事发时,他跑得太快了停不住。而且当天他一个人在院内玩耍,父母都不在场。老蒋称,当时油盛得有些满,所以他所有注意力放在了油锅中,未注意到小辉跑过来,因此未能及时躲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辉奔跑速度过快,且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是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但与此同时,高温的食用油属于危险物品,在盛得很满的情况下更是容易溢出造成烫伤等。在院内居住有小孩的情况下,老蒋端着盛着很满的高温食用油时应尽到比平常更多的注意义务,而老蒋却是低着头往屋内走,未合理注意到周围环境,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法院认定小辉的监护人应自行承担小辉各项合理损失中4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60%由老蒋负担。法院最终判令老蒋赔偿小辉各项损失2.7万余元。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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