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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男子在太平间躺2年 家属诉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2016年03月23日 05:0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两年前因肝功能衰竭去世的潘先生至今仍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认为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导致遗体不能火化,潘先生的女儿将北京地坛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开具证明并承担遗体冷冻费共计36300元。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院方表示实属无奈,拒开证明皆因原告家庭矛盾所致,“潘先生生前授权一切手续都由其外甥办理,如我们处理不善,外甥也会起诉我们。”医院还反诉原告拖欠近14.8万余元的医疗费,不过当庭撤诉。

  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28岁的潘女士两岁时父母离异,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潘先生此后经历过再婚但又离异,生前独自居住。2013年11月14日,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被外甥刘某送到地坛医院治疗,同年12月28日死亡。潘女士称,父亲去世后,由于医院拒绝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遗体无法移送火化。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以及唯一法定继承人,为了尽快安置父亲的遗体,只得提起诉讼。

  “医院有职责开具死亡证明,但证明究竟开给谁?”院方表示,原告和死者外甥刘某都要求医院开死亡证明书,但该证明只能开一份且还需履行相应手续,包括查验户口本、了解死者的近亲属情况,结清医疗费用。但因原告和刘某有家庭纠纷,无法提供潘先生的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也没有结清费用。

  潘先生死亡后尚有14.8万余元医疗费未结,原告与刘某就缴费问题发生分歧,原告只同意支付后期费用。“不过医疗费并非主要原因。”院方代理人说,因患者生前曾授权刘某代为履行一切手续,刘某也明确表示过“谁结账死亡证明就开给谁”。刘某还称,潘先生生前还有工程款被拖欠,拿着死亡证明才能收回债务,如果给原告开具,导致应收款收不回,将由医院承担责任。

  2014年1月17日,在医院的主持下,原告和刘某达成协议,家庭纠纷处理完毕后再付清相关医疗费用,各方都签字确认后医院再开证明。代理人还称,潘先生和刘某的关系更近,与女儿没有共同生活过。刘某也说一直都是他在照顾潘先生。

  纠纷不能成拒开理由

  而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协议内容是双方对死者费用承担、户口本、身份证等由谁持有等问题进行协商,并非争议解决后开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死者去世后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医院并未按照相应规定出具死亡证明并处理尸体,也未向相关部门审批。“开具死亡证明是医院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家庭内部争议就免除。”

  原告律师还对死者生前授权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称潘先生当时人已昏迷。死者尚有直系亲属,医院仅依据授权书及刘某本人陈述即确认其享有在医疗文书签字并出具医疗死亡证明书的权利,被告此举是失职行为。

  对于医疗费的支付,原告律师也表示,通过调取银行明细可发现,死者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他银行卡内支付的,并非刘某出具。原告还曾起诉刘某母亲,称父亲去世时银行卡还有16万余元,但很快被转走,起诉要求返还。后经调解,刘某母亲返还13.7万元,这笔钱也直接划到医院账户上。

  医院当庭撤回反诉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签署授权委托书有一个月时间,从未说过有女儿。在对刘某反复追问下,医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儿并通知她。死者去世前两天昏迷,原告之前从未到医院。死者给刘某开具的委托书真实有效,刘某也尽到家属的看护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作为亲属并不排除在取得医疗死亡证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长达两年,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你们作为死者的亲属,应尽快协商解决。”

  据悉,此案第一次开庭后,刘某缴纳了13.7万元医疗费。医院当庭表示撤回要求原告支付近15万元医疗费的反诉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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