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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庙腐方丈”:供销社干部贪污挪用公款近千万

2016年04月12日 11:2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2015年9月29日,山东省阳信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王玉山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该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王玉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暗度陈仓,贪污公款50余万元

  近年来,曾经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部门渐渐消除了往日的光环,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了人们眼中的“冷庙”。但在有些“冷庙”里,“方丈们”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为自己谋取私利,成了名副其实的“腐方丈”。阳信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王玉山就是这样一位“冷庙”里的“腐方丈”。

  2015年元旦刚过,阳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开始忙碌起来了。原来,该院春节期间开展了“惠民资金利用”专项检查活动。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惠民项目的实施单位,该县供销社被纳入受检单位。

  检察官到该县供销社进行检查时,负责接待的就是王玉山。听明检察官的来意后,王玉山马上安排会计王某准备好相关的账目。在核查该社下属的丰嘉商贸中心账目时检察官发现:该社在2011年曾向县城一家建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但该社至今没有修建任何工程。面对检察官的疑问,王玉山仅说原来想建的工程后来不建了,至于工程款为何没有收回,王玉山却答不上来,他还试图转移话题。

  “大额公款长期放置于外单位+一把手对此事的回避态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背后是否存在猫腻?为了破解疑问,检察官决定先到放置公款的建筑公司了解情况。

  面对检察官的到访,建筑公司负责人连某道出了县供销社100万元工程预付款的来龙去脉。2011年初,该县供销社想搞点项目建设,谈妥的施工单位即连某的建筑公司。双方当时约定,县供销社需先支付100万元工程款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才能施工。这100万元工程预付款划到建筑公司账上后不久,县供销社却突然告知不搞建设了。当连某联系王玉山要退回工程预付款时,王玉山却说,供销社现在用不着这笔资金,先放在建筑公司。正为周转资金发愁的连某当即同意,并承诺要支付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给供销社。检察官从建筑公司提供的账目里查到,建筑公司已累计向王玉山提供的账号划拨了70余万元利息,但检察官没有在县供销社的账上找到该笔利息收入。

  70余万元的利息去哪儿了?围绕这一疑点,检察官展开了调查。经查,王玉山提供的账号系供销社下属单位丰嘉商贸中心开的,供销社会计王某告诉检察官,这个账户虽然属单位账户,但收支一直由王玉山自己掌管。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几年间,王玉山已从该账户支取57万余元。“利息收入划入个人掌控账户、收入数额不入单位账目、个人签字支取”,多方因素叠加,王玉山涉嫌贪污的可能性陡然增加。

  2015年4月7日,阳信县检察院决定对王玉山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面对检察官出示的“会计证言、王玉山个人取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王玉山称自己虽然取了公款,但所取款项均用于公务支出。针对王玉山的辩解,检察官逐条进行调查取证,用充分的证据对其辩解进行驳斥。最终,在完善的证据链条面前,王玉山不得不承认自己将57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事实。

  为友谋利,挪用公款900万元

  身为单位“一把手”的王玉山也曾参加过反腐倡廉教育,他深知自己贪污数额如此巨大必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如何减轻罪责?思路活泛的王玉山想到了自首。

  被提审时,王玉山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500万元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原来,王玉山的朋友于某经营着一家不锈钢制品公司。2012年8月,因为增资需要,于某向王玉山提出向信用社借款的想法。碍于朋友情面,王玉山私自将县财政局划拨给供销社的500万元土地出让补偿金借给了于某。验完资后,于某将500万元归还。

  王玉山的自首无疑为检察官查处他的其他涉案事实提供了思路。除挪用500万元之外,人脉甚广的王玉山是否还存在挪用公款给其他人使用的情况?而这个疑点,身为会计的王某应该最为清楚。检察官决定以王某为突破口,扩大案件线索。

  早已知晓“一把手”被请进检察院的王某似乎早有了心理准备,对检察官的询问不是回答“没听说”就是“不晓得”。面对王某的推脱,检察官决定用“证据+法律”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击穿王某的心理防线:在出示王玉山涉嫌挪用公款自首材料的同时,检察官告知王某,其转账行为系王玉山挪用公款的帮助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听到自己也有受法律处罚的危险,王某坐不住了。在向检察官澄清没有参与王玉山挪用公款活动的同时,王某主动提供了另外三起相同情况的王玉山转账活动。王某交代:2013年,王玉山曾两次共让他转过250万元给鼎新建筑公司;2014年,王玉山让他转过150万元给丰华公司。

  当检察官把王某的证言摆在王玉山面前后,王玉山再也无法掩饰下去了,他将自己挪用公款给朋友经营企业的事作了坦白交代。2013年5月,朋友姬某找到他,说自己经营的鼎新建筑公司缺少周转资金,希望能从供销社借点钱应应急,同样是碍于朋友情面,王玉山将供销社账上的100万元借给了他。同年11月,姬某再次找到王玉山,希望再次借钱应急,想到姬某上次不几日便归还了借款,这一次王玉山更加放心地将150万元借给了他。姬某也信守约定,按时归还了借款。2014年1月,王玉山的朋友张某找到他,也是希望能从供销社借点钱给自己的公司应应急,看到前几次借款都没出问题,王玉山将150万元公款借给了张某。“100万+150万+150 万+500万=900万”,简单的数学加法展示的是王玉山的挪用公款数额。(郭树合 张卫清)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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