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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贩捕濒危野鸟卖教授 近千麻雀被扒皮出售(图)

2016年04月12日 15:2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本案中的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大鵟俗称老鹰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唐李晗 李东)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猎捕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在昌平区马池口镇葛村村东的一个集贸市场以百元价格出售给研究流感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某。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吕某因非法猎捕、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法官表示,对于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者,其是否主观“明知”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检方指控 非法猎捕濒危动物 百元卖给教授

  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吕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葛村村东,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使用粘网非法捕捉野生鸟1只。

  2015年1月11日上午,吕某在昌平区沙河镇南大桥南一村的集贸市场内,将上述捕捉所得野生鸟以1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某(另案处理)。

  经鉴定,该野生鸟为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人交易后被抓获,警方当场从吕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画眉鸟2只、剥了皮的鸟类胴体935只,在其住处起获32只野生鸟,其中1只为死体及粘网等捕鸟器具。经鉴定,粘网系禁猎工具。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猎捕、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责。

  以前的鸟市街因施工已经停用摄/实习生 林俊

  近千只麻雀扒皮装餐盒市场出售

  吕某在市场卖鸟时被民警抓获。当天,吕某到沙河镇南大桥西侧北沙河北侧自由鸟类市场自东向西3号摊位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时,民警在现场发现了2个编织袋。

  其中1只内装14个白色泡沫快餐盒,快餐盒内共冰冻着254只疑似麻雀无皮毛尸体。1只是蓝灰相间竖条纹编织袋,内装37个白色泡沫快餐盒,餐盒内共冰冻了681只疑似麻雀的无皮毛尸体。旁边一辆黑色捷达轿车,车顶上放有2只鸟笼,鸟笼内有2只疑似画眉鸟。

  民警在吕某昌平马池口镇某村其家中,发现了23张粘鸟网、铁钎一对、粘鸟网架杆一副,在北房西侧第二间租住屋内发现20个鸟笼,笼内装有32只鸟,其中1只已死。

  证人证言 妻子:知道粘鸟违法 劝丈夫他不听

  此案开庭时,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据吕某妻子徐女士讲述,吕某卖的鸟中有麻雀,其他的她都不认识。

  徐女士说,她和丈夫都知道粘的鸟是受保护的动物,也知道粘鸟违法,她还多次劝说丈夫不要伤害小生命,但丈夫没听进去。

  徐女士说,吕某用网粘鸟后就拿回家剥皮,然后放在快餐盒里冻在冰箱里,然后拿到集市上去卖。

  教授:为研究流感采样 采样后会放生

  据在中国农业大学任教的教授常某介绍,2015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他开车带着自己的学生小董和小纪来到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南的一个集贸市场对动物进行采样。大概10点多钟时,他看到了一个卖鹰和野鸡的摊位,经过与摊主砍价,他们花了300多块钱买了1只鹰和2只野鸡,摊主是两名男子,一个大约50多岁,一个大约30多岁。

  常某表示,自己是大学老师,有一个流感监测项目,需要采集样本,采集后会将野生动物放生。

  小董和小纪分别证实了常某的说法。

  相邻商户:买主买了山鸡和鹰后被警察带走

  据吕某旁边的摊位摊主李某证实,2015年1月11日,他到沙河南大桥的大集上卖活山鸡和鸟肉,后来吕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将摊位摆在他旁边。吕某摊位上有一只灰黄色的活鹰,两只“山画眉鸟”和几十只“盗鸟”,还有2个提包和1个泡沫箱子的鸟肉。

  李某表示,大概在上午10点左右,他看见两男一女到了吕某的摊位,一名男子问了鹰和山鸡的价钱后,买了一对儿山鸡和1只鹰,再后来警察就将他们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出具的证明材料,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吕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而且能够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上午探访 商贩:买卖“禁鸟”是铤而走险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来到位于沙河南大桥西侧的集贸市场,里面没有商贩,只有几户固定门面房在开门营业,门口摆出待售的鸽子和鸽食。

  这几家门面房都是经营鸟类食品、用品的门店,也出售鸽子、鹦鹉等。

  在一家售卖“赛鸽”的店里,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商户询问是否可买到画眉,商家称没有,“那个不容易买到,等周末再来吧,运气好的话有可能买到。现在店里只有鸽子。”

  店主告诉记者,市场内有专门的“鸟类售卖区”,大部分鸟类交易都在那里进行,“若是你说的这种稀有东西,就不一定在哪儿交易了。” 店主小声说,即使周末来,也不一定能找到。

  在另外一家店里,记者提到画眉,商家谨慎起来,直接回答没有,整个市场都没有。商家告诉记者,因为买卖“禁鸟”,之前一个商贩被抓了,市场管理处特别提醒过商贩,不要铤而走险。

  记者从集贸市场管理处了解到,市场占地约1000多亩,院内种了很多树木,每个周末的上午,这里都会挤满卖货的商家。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多的时候怕出乱子,管理处曾在树林显眼的地方张贴过禁止非法买卖鸟类的标识,提醒商贩。近段时间没有听说过有买卖画眉的,如果听说,管理处也会第一时间查处。”

  延伸采访 花鸟市场易发生类似案件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涉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的一审刑案均由西城法院管辖。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搜索,从2014年至今,西城法院共审理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判决39起,其中涉及象牙制品等的走私案件32件,另外7起为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7起案件中4起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玳瑁、马鹿头、大紫胸鹦鹉、鵟等,2起涉及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小绯胸鹦鹉、两爪鳖等。

  统计发现,花鸟鱼虫市场、海鲜市场、文玩市场等成为该类案件高发地。7起案件交易地涉及海淀新、老官园花鸟市场、石景山京西家美农贸市场、丰台区分钟寺桥等地。7起案件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起案件中4起涉出售珍贵鸟类

  7起案件中,出售珍贵鸟类的案件有4起,其中包括本案中的吕某非法猎捕、出售鵟和画眉案。

  动物 等级 交易地 刑期及罚金

  盔犀鸟、玳瑁等 二级 海淀老官园花鸟市场 判8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

  大紫胸鹦鹉等 二级 石景山京西家美农贸市场 判2年半缓刑3年,罚金3000元

  鵟、画眉等 二级 昌平沙河镇南大桥集贸市场 判1年半、罚金2000元(本案)

  小绯胸鹦鹉等 濒危 丰台区分钟寺桥附近 判6个月、罚金1000元

  倭蜂猴 玉泉路地铁站 判5年、罚金5000元

  马鹿头、角 二级 延庆 判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

  两爪鳖、 濒危 海淀新官园花鸟市场 判1年半、罚金2000元

  黄斑侧颈龟

  法官说案

  买濒危野生动物 是否“明知”是构罪条件

  西城法院指出,公众对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类的犯罪,在数量上没有下限要求。行为人一旦实施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论数量、价值多少,均构成犯罪。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宜以本罪论处。

  法条链接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记者 唐宁 唐李晗 李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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