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涉嫌变造驾驶证被取保候审
2016年04月15日 15: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齐鲁晚报4月14日讯 (记者 张帅 ) 《 刑 法 修 正 案 ( 九 ) 》 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 涉嫌伪造、 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 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记者从长清交警大队获悉,驾驶人沙某冰成为济南市首位因涉嫌变造驾驶证罪被取保候审, 且将接受刑事处罚的嫌疑人。
3月27日晚, 长清交警大队京福高速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 发现一辆牌号为鲁AM1***的大型货车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 随后,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沙某冰涉嫌变造驾驶证, 遂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现场收缴其变造的驾驶证和挪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并给予其记12分、 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2日, 长清交警大队依法对法某冰变造驾驶证一案立案侦查。 近日, 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 犯罪嫌疑人法某冰被取保候审。 目前, 该案被移送分局法制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第二十二条规定, 伪造、 变造、 买卖居民身份证、 护照、 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编辑:左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