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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捡到的身份证去开户存私房钱 被行拘

2016年04月27日 15: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拿捡到的身份证 去开户存私房钱

  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覃俭)4月25日下午,一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到柳州市红碑路某银行办储蓄卡,因本人特征和照片上不符,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时,该男子才大呼后悔。

  当日下午1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红碑路一家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要求办理储蓄卡。工作人员在查验身份证时,看到照片的男子左侧脸颊上有一颗很明显的黑痣,而男子本人却没有,而且,照片和男子样貌也不像同一个人。

  “您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吧,这个情况我们要报警的。”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报就报吧。”该男子一点都没有慌张,仍非常镇定,并坚称照片上是他本人,只是过了几年样子变了。工作人员一度动摇起来,以为是看错了,于是拿着证件又反复辨认了一会儿,最终决定报警,该男子听到报警电话,也没有任何逃走的意思。

  很快,白沙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该男子解释说,他姓龙,他是来帮朋友办身份证的。“你朋友叫什么名字?”面对这个简单的问题,龙某却绞尽了脑汁,报了两个名字都错了,只说对了姓卢。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柳北巡警大队。

  经审讯,龙某终于承认,这张身份证是他前两天在路上捡到的,他并不认识身份证主人——一名姓卢的陕西男子。因为平时家里是妻子管钱,银行卡都在她手上,他又想存点“私房钱”,感觉自己和卢某的照片还是有几分像,于是就拿这张身份证跑去银行办卡。起初,他表现得镇定,并不是心中没有“鬼”,而是没想到这样做会有严重后果。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应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目前,龙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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