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请“讨债专业户”要债 讨回4000元换来7月刑期

2016年04月27日 15:5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余皓)王某有一笔6050元的款项未讨回,遂请“讨债专业人士”帮忙。这些人非法拘禁了欠债人,王某讨回了债务却落入法网。昨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对王某判刑7个月,对其同伙杨某判刑6个月。

  2008年,王某卖了一批竹子给张某,张某写下6050元的欠条。此后几年,王某多次索要未果。一次与好友杨某聊天时谈及此事,杨某说可找人帮忙要回货款。王某说,若能要回欠款,自己只要4050元,其它作为“感谢费”。

  2013年1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杨某邀约程某(在逃)、杨某(已死亡)等人,驾车至新洲区徐古镇张某家中,将张某强行押上车带走,途中对张某捆绑、殴打,逼其还钱。行至新洲区旧街时,王某、杨某下车回家,程某等人将张某带至黄冈市一宾馆内关押,继续施暴逼其还钱。随后,张某电话通知朋友汇款1万元到杨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晚6时许被释放。程某将其中的4050元给了王某。

  张某在被拘禁中遭殴打,被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5月20日和7月7日,王某、杨某先后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杨某邀约他人拘禁张某并实施捆绑、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