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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越野车撞飞母女续:肇事车时速至少107公里

2016年05月06日 10:1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温州市区,一辆奔驰越野车冲上公交站台,撞飞一对母女》后续

  驾驶员受审,肇事车辆时速至少107公里

  母亲右小腿截肢,女儿仍未痊愈,索赔270万

  去年11月26日下午1点04分左右,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金岙公交站台旁边,24岁的鲁女士带着2岁3个月的女儿萱萱在等公交车。

  母女俩要坐的公交车没有来,却来了一辆奔驰越野车。这辆车以飞快的速度冲上公交站台。只听得“轰”的一声,来不及做任何反应,鲁女士和萱萱就被撞出很远。

  事发后,肇事司机金某离开了现场。直到去年12月7日,金某才投案自首(本报曾做报道)。

  事故造成鲁某受重伤,右小腿截肢,左腿部分骨折;女儿脑挫裂伤,还会时常抽搐。

  昨天,金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

  公诉机关称,经鉴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时速在每小时107公里到117公里,大大超过事发路段最高时速80公里的规定。

  此外,2013年7月,金某因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被江苏省淮安市车管所注销驾驶证。

  公诉机关认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超速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以及交通设施损坏,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间。

  庭审中,鲁某母女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出庭。代理律师提出,金某、车主王某及保险公司三方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共计270多万元。

  金某的辩护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要求的多项赔偿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费用过高。

  据悉,案发后金某家属陆续向两被害人赔偿了20余万元。金某当庭表示,自己目前虽然没有工作收入,但会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双方表示在庭后就民事赔偿款将继续进行协商。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本报通讯员 龙轩 本报记者 王益敏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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