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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找人代孕 孩子有了,为房子闹上法庭

2016年05月13日 15:23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田鑫)由代孕引发的纠纷如今越来越常见。5月12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80后女子为六旬男子代孕而引起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最终女子落得个人财两空。

  前段时间,年过六旬的男子吕某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作为原告,他陈述自己2010年11月21日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在购房准备期间,80后女子赵某为解决城市户口,百般求情将其列为房屋共有人,征得同意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其中写明原告吕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系该房屋唯一所有权人,被告对该房屋无任何权利主张。房子购买后,被告赵某顺利地将户口迁入。

  最近,吕某想卖掉这套房子,但赵某认为自己也是房屋共有人之一,拒不配合房屋过户,无奈之下,吕某将其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辩称,事情并非像吕某说得这么简单,因为吕某老婆不能生育,才找其代为生孩子,在此期间,两人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且购买涉案房屋时,自己也出了6万元,因此理所当然是房屋共有人。赵某还说,其间,吕某口头答应,生下健康孩子后给她6万元,但孩子出生后,吕某却说钱被股票套住了,所以承诺以涉案房屋中原告的产权份额相赠。

  然而,法院认为,原告吕某向法庭提交的备忘录签订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21日,即21日之前吕某名下并无房产;另一方面,备忘录中有原告吕某和被告赵某的签名,且赵某认可该备忘录真实性,因此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吕某单独所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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