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促河北1起离婚诉讼案顺利审结

2016年06月06日 1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石家庄6月6日电 (高红超 郭丽萍)河北省妇联6日透露,自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后,家庭暴力受害者张梅(化名)顺利申请到全国首份跨省以及首个对精神暴力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促使张梅得以安全、顺利离婚。

  据介绍,在全国妇联、河北省妇联和北京市妇联的协调联动下,张梅申请到了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6月3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梅(化名)诉丈夫赵远(化名)离婚案。当日,在定州法院和河北省妇联公益律师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张梅是河北省定州市人,2008年1月与赵远登记结婚。2013年起两人便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赵远经常对张梅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并多次对张梅造成人身伤害。

  张梅说,其在怀孕期间赵远打过她一次,并对张梅及其家庭进行了言语威胁。2015年8月,赵远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2015年12月,张梅因不堪忍受家暴,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选择撤诉,但赵远却并没有因此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威胁张梅人身安全,即使被警方多次处理依旧频繁恐吓张梅,如若离婚就杀死其全家。最终,张梅选择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此案得到河北省妇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包案,全程督促指导该案件的办理,并专程前往北京看望,面对面安抚宽慰、耐心疏导,鼓励张梅走出家暴阴影。河北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公益律师则专门协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河北省妇联认为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分手暴力问题,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首先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地在北京东城区,并且张梅在北京居住多年,需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此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针对这一问题,河北省妇联积极寻求全国妇联支持,协调帮助张梅在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市妇联获悉此事后,积极与法院联系,反映情况。在两地妇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向张梅发出全国首份跨省以及首个对精神暴力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它不仅保障了张梅在现居地的人身安全,还作为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促使法院在不予受理的6个月“考验期”内受理该案。

  分析此案,河北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张魁明说,该案在办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难点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案管辖问题。《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并没有对居住地含义进行明确,也就是在一个地方居住够多长时间,这个地方才可以作为居住地。民法通则中的“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居住地是否也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并无明确解释。张魁明认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居住地进行明确的解释。

  张魁明表示,张梅得以安全、顺利离婚,受益于3月1日正式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但遭受家暴的人各有各的不幸,今后在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上也一定会遇到新的难题,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而道远,绝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能全部解决的,要想根除家庭暴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