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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掐架” 绍兴部分市民廉租房补贴申领难

2016年06月07日 17:1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绍兴6月7日消息(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 绍兴台纽世君)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按照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但最近,有浙江绍兴市民反映,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却迟迟申请不下来,而且这样的情况还不止一家。

  徐师傅的妹妹今年55岁,患有精神疾病,她的丈夫去年去世,家里还有一名正在上初中的女儿。 2010年以来,徐师傅的妹妹每年都能顺利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来抵用房租。如果按照往年正常审批程序,今年年初就可以拿到这笔钱,但现在已经六月份了,还是没有下文。

  徐师傅告诉记者,他曾多次拨打当地市长热线,绍兴市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收入认定证明,他们正在沟通协调,

  徐师傅说:“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肯定给我们办好,让我们不要心急。但是后来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我多次催问,都没有结果。我侧面打听了一下,有十五户和我的情况一样。但这件事情年年要办的呀,今年不办好,明年也要办的。”

  随后,记者来到绍兴市房管处,保障科科长助理许枫证实,目前的确有十多户年收入在低保标准200%到300%之间的低收入家庭没有核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为根据《绍兴市区廉租租房保障办法》,发放补贴,需要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往年民政部门都会在《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写明是否属于低保标准200%或300%的结论性意见,而今年民政部门只提供收入状况核对报告。

  绍兴市房管处保障科科长助理许枫表示,民政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收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从职责上来说,收入认定应该是民政部门的职责。

  对于为什么不再出具是否属于低保标准200%或300%的结论性意见?民政部门解释说,从2015年3月份开始,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民政部门只需出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副局长娄国庆指出,根据新的救助条例,以及省里关于家庭经济收入核对状况的办法,对于相关救助,民政部门作为配合部门,只做好相关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核对报告。因为他属于不同区间,各类救助都不一样的。

  娄国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绍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过协调会,当时明确以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乡镇核查情况栏的数据来认定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并由属地房管部门审核。

  娄国庆认为,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具体数字,至于他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款,这不是民政部门要作出的认定,是由具体救助部门作出的。

  既然已经开过协调会,为什么不按照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呢?绍兴市房管处保障科科长助理许枫解释,他们电话咨询过省里的审计部门,对方并不认可该会议纪要,认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许枫说:“当时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由属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到现在为止,资料还没有收齐,包括一些相应数据、盖章等,还有部分缺失。目前还不是正式的审计期,到时候如果它审计报告上正式提出这种做法不妥当的话,那也必须要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相关部门参照标准不同,最后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状,导致问题久拖不决。那么,这样的问题最终又该如何解决呢?

  发稿前,记者从绍兴市房管处了解到,经过协调,他们已在当地晚报上对符合申报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就可以办理申领手续了。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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