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内醉酒驾驶 缓刑被撤还获刑十个月
中新网温州6月8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王刚 通讯员 苍轩)8日,记者从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当事男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驶,因犯危险驾驶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14年8月份,被告人蓝某通过招聘进入苍南县一派出所任协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民警查禁苍南县灵溪镇新区一带的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蓝某明知犯罪分子在灵溪镇新区一带实施开设赌场进行犯罪活动,仍利用协助公安机关查禁犯罪活动职务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致使该赌场多次逃脱公安机关打击。
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蓝某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内,蓝某不思悔改,于今年5月17日1时,驾驶小型轿车,从苍南灵溪镇岩头小区驶往灵溪镇光明路,被例行检查的交警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检测,蓝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苍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