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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斗殴还袭警 小伙子妨害公务领刑罚

2016年06月16日 1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汀6月16日电 (陈立烽 董丛平)年轻气盛的小伙子酒后因琐事互殴,为哥们义气还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16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胡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傅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法院介绍,2014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胡某、傅某和丁某等人在大排档喝酒,酒后被告人胡某和丁某一同离去。途中,二人因琐事在长汀县红卫村倒角哩发生互殴,刘某、傅某等人闻讯赶来现场劝解。

  丁某因被打伤向公安机关报案,长汀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三名民警到现场处置。公安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口头传唤被告人胡某和丁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刘某为阻止民警带走胡某,辱骂、推搡出警人员,引发冲突。被告人胡某、傅某见状,也推搡、拉扯三名警务人员,致警务人员受伤、执法记录仪损坏。

  经长汀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二位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当日,被告人胡某、傅某均被前来增援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自动向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均基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傅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中,被告人刘某、胡某、傅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系事件的挑起者,酌情从重处罚,但具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妨害公务造成财物毁坏,酌情从重处罚,对其坦白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具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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