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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声称被强奸 敲诈银行员工21万元

2016年06月22日 15:5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通讯员龚伟松刘永强)卖淫女掌握男子害怕的心态,以家里有人在公安系统,要把不光彩之事公之于众为由,多次敲诈樊姓男子。昨日,西固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罚金30000元。

  2013年7月,被害人樊某去洗脚房洗脚,认识了卖淫女钟某并发生了关系。之后,樊某多次电话联系钟某,要求钟某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随着交往的密切,钟某发现樊某为银行职工,比较有钱,就谎称自己被樊某传染上性病,敲诈勒索樊某5000元。2013年9月,钟某又谎称她的姐夫是公安局的,以告发樊某强奸为由索要80000元。拿到钱后,钟某以同样理由威胁并要求樊某写下一张承认强奸行为的字条。2013年10月之后,钟某不断打电话变换各种理由向樊某敲诈勒索,樊某分多次给了钟某共计17万多元,直到被敲诈得身无分文。

  钟某并未就此停止,而是给樊某介绍担保公司,并把樊某写的条子贴到其单位门口进行要挟,让樊某向7家小额担保公司担保贷款43万余元。最终经依法审查,钟某通过不断变换谎言敲诈勒索被害人樊某人民币有证据支持的金额共计21万余元。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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