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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把车给无证丈夫开 路口撞人致残夫妻双双受罚

2016年06月28日 2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嘉兴6月28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秀舟)将车子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开,出了事需不需要承担责任?28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获悉,该院于27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地有一女子谭某在明知自己丈夫刘某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给丈夫开。在通过路口时,刘某因为没有让行而撞上顾某致其二级伤残,最终,刘某夫妇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6月10日,刘某的哥哥去杭州办事,将自己的轿车钥匙交给了弟媳谭某保管使用。当天上午,谭某因为怀孕需要到医院例行检查,因此将车子交给并没有驾驶证的丈夫刘某驾驶。通过路口时,刘某不按规定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导致车辆与顾某驾驶的未按规定登记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轿车受损。

  事发后刘某欲带顾某去医院检查,但顾某感觉没有严重不适,便拒绝去医院,而是与刘某一道去修理轿车。可下午3时左右,事情发生了变故,顾某突然昏迷,虽经医院极力抢救,事故还是导致顾某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偏瘫后遗症,构成二级伤残,同时多处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顾某的医疗费高达30多万元。因顾某始终处于昏迷状态,其妻子委托律师,将刘某和妻子谭某以及轿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秀洲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7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车子是我开的,人也是我撞的,与我老婆没有关系,一切责任由我担。”刘某在法庭上陈述,但是原告顾某的律师并不以为然,“车主将车辆交给谭某的,她擅自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刘某驾驶,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前后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32948.23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刘某夫妇分别赔偿424531.88元。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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