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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抢金店 一审获刑12年

2016年07月07日 15:5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持榔头进金店砸碎柜台,抢走总价值21万多元的金首饰后,出门15米一跤栽倒被抓……这名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笨抢劫犯”的被告人王某,昨日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王某抢劫一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1983年出生,因为赌博欠账,产生抢劫念头。2013年5月22日上午11时许,他酒后携带事先预备的榔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并用口罩、墨镜和长檐帽进行遮挡后,窜至东大街一家金店。

  王某用榔头砸碎金店内的柜台玻璃,吓得现场营业人员惊慌躲避,随后抢走店内金项链28条和黄金戒指3枚(经评估价值为211240元)。他将所抢金首饰装入随身的黑色双肩包内,骑自行车在逃离现场15米远时摔倒,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该案于今年5月开庭公开审理。按照王某的供述,他在作案前喝的白酒共有1斤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当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王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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