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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当场致歉

2016年07月08日 19: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昆明7月8日电(记者 王研)坐牢13年后被判无罪的云南女子钱仁风,无罪释放后提出了955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公开道歉。8日下午2时30分,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举行了“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当场向钱仁风鞠躬致歉,并表示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钱仁风最大限度的赔偿。

  钱仁风一案的始末是: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钱仁风上诉后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此后,钱仁风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9月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当年底,云南省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钱仁风幼儿园投毒案作出宣判,坐牢13年、入狱时还是17岁少女的钱仁风被无罪释放。

  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七名委员听取了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赔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向钱仁风深深鞠了一躬,代表云南高院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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