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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中奖”1.2折买5.8万元钻戒 实为虚高标价

2016年07月13日 15:27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何浩源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记者从7月13日四川省消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受理的248件首饰类投诉中,经营者利用虚假折扣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投诉层出不穷。

  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介绍,近年来,消费者在一些超市或商场购物后,凭购物小票可参加抽奖活动,许多消费者“幸运”地抽中了“大奖”。即用低折扣的价格购买标价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首饰。经营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夸大商品的价值,采取低折扣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首饰;又加上消费者获取首饰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容易轻信经营者口头宣传。

  2016年4月10日,北京消费者胡女士在成都市锦江区某服饰店购物后获得一次刮奖机会,抽中了一等奖,宣称消费者可以在某珠宝工艺礼品中心(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珠宝饰品享受1.2折优惠。消费者在导购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价值58380元的钻石对戒,并支付打折后价格7005元。后经消费者仔细检查发现所购钻戒质地粗糙,与经营者标价相差悬殊,与经营者协商退货未果,遂投诉到四川省消委会。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虚高标价,以抽奖打折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规定,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省消委会表示,将呼吁珠宝行业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规范销售产品的宣传和促销行为;向珠宝行业协会通报相关情况,促使行业协会加强成员单位自律,营造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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