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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无罪获释近五年后获赔偿 曾三次被判死刑

2016年08月12日 02: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林君)前天,陈瑞武终于拿到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陈瑞武将获得100万余元赔偿。法院还将为陈瑞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001年至2007年,陈瑞武3次被判故意杀人罪。2009年,河北省高院彻底推翻廊坊市中院的判决,判决陈瑞武无罪(本报曾报道)。

  陈瑞武说,昨天,他从廊坊市中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中称,陈瑞武要求为自己无罪羁押3702天给予赔偿,在霸州电视台、黑龙江呼兰区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陈瑞武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00万元,其他损失500万元。2016年7月27日,法院做出决定,赔偿陈瑞武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945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元,总计1004571.6元。同时,法院愿意为陈瑞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法院驳回了陈瑞武的其他申请要求。

  陈瑞武表示,自己对赔偿结果比较满意,不准备进行上诉。

  2001年9月27日,陈瑞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3年6月27日,廊坊市中院认定陈瑞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陈瑞武上诉后,2003年12月4日,河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市中院再次认定陈瑞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陈瑞武再次上诉后,2006年12月11日,河北省高院二次将此案发回重审。2008年4月23日,廊坊市中院第三次认定陈瑞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陈瑞武第三次提起上诉后,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了廊坊市中院的判决,直接宣判陈瑞武无罪。2011年11月4日,陈瑞武被释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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