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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发放藏“猫腻” 企业按高温天数、工作时间打折扣

2016年08月16日 20:01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张远 摄  

  央广网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练微 李卉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期天气炎热,你有没有领到高温费呢?记者调查了解到,高温费的发放还藏有许多“猫腻”,例如有的企业会按照高温天数、工作时间进行“折算”,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午十一点半,空调维修工孟师傅骑着电动车、头顶一块毛巾,正向路人打听客户的住址。孟师傅说,越是高温天越是忙碌的时候,一天超过8个小时在户外作业,但从业十几年,却从来没有见过高温费的影子。

  孟师傅说:“每年都说有,但每年都没看到钱。修空调的这时候最最最苦的,这个行业你要他钱,他要你命。”

  事实上,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科长金浩提醒说,对于用工单位不发放高温费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特别要注意的是,西瓜、饮料、清凉用品等福利则不能抵消200元的高温费。

  此外,有网友吐槽说,老板“钻空子”,把高温费精确到每天、每个小时进行折算发放。例如,假如是每天有半天比较凉爽,那就只算一半的高温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金浩说:“对于国家没有讲清楚是按半天算的时候,比如包工头较劲,这个岗位半天有高温,八个小时只有三个小时高温,你用人单位不提前跟劳动者协商,制定细则,都要按照每个月200块钱发放。”

  金浩提醒说,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温津贴的标准,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工会备案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大家回去翻翻公司章程,没有写明说可以按小时发,都是要全额发放的。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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