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北京星河湾绑架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6年08月22日 1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女司机被跟踪案庭审纪实 控辩双方当庭激辩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星河湾绑架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星河湾绑架案今天宣判,朝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军、张兆东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在本市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二被告人于2014年9月,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被害人王某某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位于本市朝阳区的星河湾小区,后于2015年10月,改确定在该小区居住的被害人高某某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于当月30日,在跟踪途中被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构成绑架罪,其犯罪准备充分、主观恶性大,一旦着手实施将严重危害社会,不属于“情节较轻”。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预备,认罪、悔罪,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王永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