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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河边抓苍鹭不顾他人阻止 一手提鞋一手拎鸟

2016年08月31日 03:2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男子河边抓苍鹭引众怒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 张静姝)昨日有市民反映,日前奥森公园北园北侧的清河水域有人装夹子捕鸟,一只苍鹭不幸落入陷阱后被抓走。记者实地看到,事发地水面宽近百米,周边杂草半人多高,人迹罕至。据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辨认,男子抓走的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朝阳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表示已经接到市民报警,正在调查中。

  据爱鸟人士介绍,最初发现情况的是一些摄影爱好者,他们在奥森公园北园北清河附近摄影时发现对岸一男子下河抓起一只苍鹭。由于被河流阻断,众人无法靠近,只能大喊试图阻止,谁料男子置之不理,将鸟放入路边一辆轿车的后备箱后,开车扬长而去。从目击者拍摄的照片中可见,该男子挽起裤腿,光脚下水,一手拎鞋,一手抓着鸟脖子。男子抓鸟的图片在网络被曝光后,引来爱鸟人士的谴责,有人报警。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来到事发地,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北侧,一条东西流向的河道,宽度超过百米,两岸杂草芦苇丛生,有半人多高。河流北侧为清河路,南侧为滨河路,车流量不大,人迹罕至,且周围并无摄像头。水域周边偶尔可见有鸟从草丛飞出或短暂停留水面。记者并未见到捕鸟人,唯一遇到的路人表示也没看到过有人捕鸟。

  记者将目击者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田先生,他指认图中的鸟确实是苍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确如目击者所说,那么其行为属于非法捕猎。《刑法》第341条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线索:马先生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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