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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农产品要讲“信用” 安徽食药监部门推行市场准入制

2016年09月08日 15: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合肥9月8日电(记者鲍晓菁) 供货商必须“身家清白”、农产品来源更要“根正苗红”——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的果蔬类、水产品类、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今后不讲诚信的经营者、来历不明的食用农产品,都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孙斌园解释,这次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以及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都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必须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的入场销售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确保供货商没有违法违规生产的记录,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后,未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以及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商户,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以及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食用农产品按照“果蔬类、水产类、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等类别,要分别查验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检疫标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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