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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公积金”并非破题之道

2016年09月28日 13:4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长雒

  据媒体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建议,不如取消住房公积金。(9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我能理解“取消住房公积金”这种建议的初衷,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不少弊端,其公平性也经常受到质疑,但我却并不赞同用“取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比如媒体报道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原因有很多: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在飞涨的房价面前,显得杯水车薪;大部分开发商希望迅速回款,便极力推销商贷,甚至拒绝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相对繁琐,购房者面对楼市突变的行情,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些,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让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时发挥其应有作用。“取消”可能是最消极的做法。

  之所以说“取消住房公积金”不是个好建议,原因还在于,从1994年我国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算起,如今已有22个年头,如果突然取消,对于那些连续缴纳并期冀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而言,显然影响太大,并且这么做有违契约精神。

  当然,我们也必须反省住房公积金为何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一大原因就在于限制太多,公积金基本上是地方自行管理,实施细则也往往不同地方有不同政策,有的地方可以异地贷款,有的则不可以。这几年,随着公积金改革的推进,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得到了放宽,但仍没有实现普遍意义上的“互认”;还有缴费基数的公平问题,不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个顽疾,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不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超额缴纳的问题依然严重,这就造成了收入一般的住房刚需职工,反而无法被公积金制度惠及。此外,公积金提取难的问题也是痛点所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明显低于商贷的利率。让更多的普通职工享受到低利率的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初衷。梳理近来各地的公积金改革举措,一个共同点是提升小余额职工的贷款额度,这种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只有在缴纳、使用、贷款的各个环节中都能逐渐消除壁垒,实现公平、合理、有效利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止息争议。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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