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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对周边土壤饮用水存威胁 公益组织胜诉

2016年09月28日 17:5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郑州9月28日消息(河南台记者花栀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环境保护类案件经常由环保公益组织或群众提起诉讼,由于这些组织和人群自身的局限,大多面临调查举证艰难,致使案件难以顺利判决。昨天,河南公布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只用了两个星期就顺利判决。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方洛阳市吉利区辉鹏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吉利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里,养殖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和动物粪便长期污染周边空气和地下水,环境部门监测,养殖场已经对周边环境形成潜在风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宝表示,虽然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水源地内的饮用水指标大都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但养殖粪便的长期堆放和废水的排放对周边大气、土壤、饮用水及河流所造成的危害客观存在且具有高度的潜在污染风险。

  相关部门多次向辉鹏合作社下达限期关闭通知书,合作社都不执行,环保公益组织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中心为此将辉鹏合作社告上法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此案因此成为河南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个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洛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强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牵扯地方和部门利益,地位更加中立。环境诉讼案件作为支持起诉,支持了公益组织对案件提起诉讼。

  环境保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洛阳市中院和多个相关单位今年5月特别签署了多方合作意见,形成打击合力。这次案件中,环保组织提起诉讼,也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洛阳市检察院还介入了取证环节,利于案件顺利进行,案件从9月19号立案受理案情到9月27号办理结束向社会公布,只用了不到两个星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宝表示,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是环保公益组织,面临证据难以获取,难以固定等困难,需要相关机关的介入和参与。本案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地发挥其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原告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原告诉讼权利的行使,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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