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挖笋起纠纷 堂妯娌一伤一获刑
中新网漳平9月28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福建漳平一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堂兄弟妻子,只因挖了几根竹笋,两个纷争不断最终大打出手对簿公堂。漳平市人民法院28日披露,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4月2日14时许,被告人俞某某与其丈夫刘某甲从漳平市城区回到漳平市桂林街道某村家中后,发现被害人刘某某在后山挖笋。被告人俞某某上山,以被害人刘某某挖笋的山地系其家所有为由,阻止被害人刘某某继续挖笋。被害人刘某某坚称该山地系其所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殴打起来。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俞某某致被害人刘某某右手桡骨远端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日15时许,被告人俞某某通过其丈夫刘某甲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到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俞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是民转刑案件,双方对待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够妥当,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俞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