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川公交纵火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马永平死刑判决

2016年09月29日 11:06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银川9月29日消息(记者廉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对银川“1·05”马永平纵火案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宣判,驳回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

  马永平纵火案发生后,在全国引起了重大反响和广泛关注。今年7月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马永平纵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马永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宁夏高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马永平为索要水暖工程款与他人产生纠纷,意图通过在公共场所放火制造影响、报复社会。

  今年1月5日早6时40分许,马永平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登上了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301路公交汽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两桶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导致乘客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

  宁夏高级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永平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无视无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大量乘客伤亡和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所以依法应予以严惩。马永平的上诉理由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宁夏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宁夏高级人民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昨日(9月28日)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二审现场,上诉人马永平的亲属、相关群众和部分媒体记者列席倾听了宣判。

【编辑:殷伟豪】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