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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特大非法开采稀土案 嫌犯获刑称想不通

2016年09月29日 11:3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村民举报

  不法分子盗挖稀土

  地处海南省中部山区的琼中县中平镇距离县城30多公里,山路狭窄崎岖,途中还有多个漫水桥,出趟门很不容易。这里被大山环抱,风景优美,宛如世外桃源,村民在这里平静地生活。

  2015年8月,村民们的议论打破了这个美丽小镇的宁静。“有人在山上挖宝贝”“有人挖金矿”,各种传言不绝于耳。

  最早发现有人挖山的,是当地一家农场的胶工杨某。“8月初的一天,我上山护理橡胶林,突然发现几十名男子开来挖掘机在山上乱挖。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挖的坑一个比一个大。我向他们打听在干啥,他们让我闭嘴,威胁我不要管闲事,走漏了风声就打断我的腿。”杨某说,因担心遭报复,他不敢再吭声。

  时间长了,人们终于知道,这伙人是在挖稀土。“挖了几个月,要想掩人耳目也不容易。他们在山里作业动静很大,一公里外的路口有个鱼塘,老板看见车辆进进出出,也不敢声张。这伙人甚至把用于发电的柴油存放在老板搭建的棚子里。”农场职工李某透露,经常看到货车从橡胶林里往外运稀土,按照目前每吨稀土价格10多万元计算,盗采者牟取的非法利润相当巨大。

  据农场职工讲,在农场一片的橡胶林里,现场令人触目惊心:8个大池呈现在眼前,管线密布,还有些未挖好的池子,每个池有近百平方米大,2米多深。池里的水浑浊发黄,氨水味刺鼻,旁边的橡胶树上挂了警示牌,写着“此地危险”“水有毒,请勿靠近”等字样。有些大池四周和底部铺盖着塑料膜,池底有白色泥浆。池边堆放着几十袋碳酸氢铵、氯化铵等化学物品。当地村民介绍,这些化学药剂主要用于提炼稀土,而产生的废水则未经处理便直接往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面对不法之徒疯狂盗采稀土,当地村民心急如焚。他们向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琼中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检察院也迅速介入调查。

  警方出击

  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5年10月21日,警方赶往采矿区,盗采稀土的人员已闻讯已逃之夭夭。现场留下部分没来得及运走的稀土、发电机等工具,还有衣服、被子、饭碗等物品。

  警方仔细勘查,从坑里抽取稀土样品,并查获账本,一直忙到下午5点多。当日傍晚,琼中县国土局也派人到现场查看。狡猾的不法分子于夜间将遗留的稀土和部分工具运走,并将花15万多元购买的一台德国进口发电机埋进土里。第二天,琼中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用钩机清理土坑时土方坍塌,钩机陷进土里,发电机才暴露。

  “这伙人太猖狂了,开采规模很大,起码投入几百万元。”当地派出所李所长介绍,据调查,预估被拉走的稀土有上百吨,按每吨10多万元计算,总价值千万余元。“从工棚里的床位看,参与盗挖稀土的有30多人。”

  警方经过走访摸排了解到,来自屯昌、琼中的两名男子联合江西的一个老板一起出资,另外两个人出技术,5人合伙雇人盗采稀土。

  2015年12月末,对于琼中县大山里稀土被疯狂盗采一事,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作出重要批示:“请省公安厅协助琼中破案,包括‘保护伞’,依法进行处置。通过媒体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随后,海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富林部署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此前的2015年11月11日,琼中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非法采矿案侦办,并联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成立办案组,最终锁定了冯尔干等犯罪嫌疑人。

  很快,冯尔干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6年5月,李文、廖钰落网。

  利益驱动

  让嫌疑人铤而走险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终于打开了案件突破口。一系列证据显示,2015年6月,黄东(另案处理)和廖钰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在海南无证开采稀土矿出售。在冯尔干、袁明军的参与下,黄东和廖钰、黄家阳、赖锦房、刘生涛在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测到了稀土矿产。

  2015年7月,黄东和廖钰、冯尔干、袁明军、李文在琼中县邻近的屯昌县城一家酒店包厢商定,共同出资200万元开采琼中县的稀土矿,并将五个出资人分为两方。其中黄东、廖钰、冯尔干为一方出资人,出资100万元,袁明军、李文为另一方出资人,也出资100万元。

  为尽快实施非法开采稀土行动,他们作出了明确分工:黄东一方负责开采、销售矿产;袁明军一方负责租赁采矿需要的山地及保安工作;盈利后双方五五分成。

  为使非法盗采稀土得以顺利进行,黄东和廖钰、李文、袁明军、冯尔干商量决定,找一个可以出面帮助疏通当地关系、解决土地问题的人,酬劳为25万元,先付10万元,事成后再付15万元。袁明军找到了高连生,让后者帮忙租赁当地农户的山地,向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方作业区三队队长岳兵疏通关系,以及协调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高连生一听有利可图,立马表示同意。2015年7月28日,袁明军从采矿公用账户里取出10万元,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转账给高连生。

  2015年8月,冯尔干使用假名租赁了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3户村民的山地用于采矿。此外高连生几次打电话给岳兵,要求他配合冯尔干、黄家阳等人在南方分场3队2号林段进行的非法采矿前期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岳兵多次到现场查看,看到黄家阳等人挖掉了海胶集团公司的橡胶树和工人们种下的马占树,但他故意隐瞒不报。为了与岳兵搞好关系,2015年农历中秋节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冯尔干、廖钰等人约岳兵到屯昌县乌坡镇吃饭,并在饭后送给岳兵2000元好处费,岳兵同意冯尔干、黄家阳等人在其管理的林段里继续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作业。

  接下来,黄东和廖钰从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购买、运输发电机、离心泵、空压机、塑料管道、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草酸等设备及化工原料用于采矿。黄家阳等人则在现场指挥工人进行采矿作业。

  为何廖钰等人如此胆大妄为,投入巨资冒险开采稀土呢?据知情人披露,目前在南方的稀土矿区,盗采1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万元左右,加上各种打点费用,在6万元到8万元之间,而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每吨在15万元以上,盗采稀土的利润很高。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具有很高的工业价值,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中的很多元素也应用于尖端电子设备。在我国,稀土矿属于国家所有,对稀土开采控制得非常严格,私人开采稀土是明令禁止的。对于这些,廖钰等人心知肚明,但在暴利诱惑面前,他们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让廖钰等人始料不及的是,他们合伙投巨资购买设备,刚刚开采稀土20多天便被发现了。发财美梦,就此破灭。

  外贼内鬼

  法律都不放过

  琼中县警方接到群众有人在山上挖稀土的报案后,第一时间向琼中县检察院通报了情况,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某在发现存在非法采矿事实的情况下,不及时核查,不加强对采矿地点的巡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导致黄东、廖钰等人持续盗采稀土近20天未受查处,造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总量达53.86吨,经济损失达142万元。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非法采矿案经公安侦查终结后,移送琼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8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廖钰若无其事地说,“起初,我以为被抓到只是罚点钱,或者关几天便了事。万没想到真的要受审判刑坐牢了。”廖钰、冯尔干等人一再表示不理解,想不通。

  这虽然是几名被告人们的强词夺理,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稀土监管存在的现实:执法打击力度有限,尤其是与非法采挖稀土的高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过低。

  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次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尔干、袁明军、黄东、廖钰、黄家阳、赖锦房、刘生涛、高连生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明军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刘生涛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为从犯。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袁明军、李文、冯尔干、廖钰、刘涛生等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132.5万元。

  宣判后,审判长王京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本案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情况来看,这种犯罪不是偶发的,必须从重从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阻止非法采矿犯罪在海南省内的蔓延。

  日前,笔者从琼中县检察院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钰、岳兵、刘生涛、赖锦房、黄家阳、冯尔干、袁明军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李轩甫 王春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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