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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无罪”到认罪认罚 快播案庭审焦点直击

2016年09月29日 16:0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参与互动 

“快播”的罪与罚 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央视新闻

  备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快播涉黄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13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快播科技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四名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宣判中,法院对这起案件中一系列焦点问题也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传播淫秽色情视频 安装量超4亿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公司相继开发了“快播”服务器软件和“快播”网页播放器。截至2014年2月,“快播”总安装量已经超过4亿,是当时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但就是这样一款软件,却被控用来大量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快播公司从2014年3月起多次在其微博上发公告称将技术转型,屏蔽盗版,删除色情,但实际上却迟迟不愿意放弃其技术。

  2014年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部、工信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对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视频行为进行了查处。

  四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快播公司主管人员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被抓获,快播公司总经理王欣于2014年8月8日从韩国济州岛被押解回国。2015年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梳理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在这次庭审中,快播公司和四名被告人均不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坚称无罪。

  焦点一: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检方指控: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四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发布的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公诉人: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辩称软件是技术 不具备传播属性

  庭审中,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和四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强调快播是播放软件,不具备传播属性,传播者是上传视频者,而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被告人 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王欣:快播播放器和快播服务器所起的作用只是给视频进行编码,编号,并没有发布出来让人看见,这个发布出来让人看见的过程是由第三方的网站管理员去实现的,他把这个链接地址拷贝到自己网站的过程我们才认为是发布的过程。

  被告人王欣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快播技术被大量用来播放淫秽色情视频,这是用户自己的选择;至于快播将热点淫秽色情视频缓存到自己服务器中供用户下载观看,是为了满足、提高用户体验,是快播技术自动操作的结果,他们提供的快播软件只是一种技术,而技术是无罪的。

  焦点二:快播公司是否有监管义务

  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没有义务对软件播放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实质审查。

  辩护人:对利用播放软件上传淫秽视频、传播淫秽视频的查定取缔的义务人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并非软件的开发人员。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软件的开发方必须保证软件的使用方不得将软件用于非法目的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处理本案。

  公诉人:快播公司的监管义务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2007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单位提供的和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色情内容。在2013年,快播接受行政处罚实际上就是依据这个规定。

  焦点三: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

  公诉人:与快播公司这种对视频的上传不作任何限制、对视频内容也不作任何限制的开源性的运作方式相对应的,是快播公司对用户播放性的选择进行了限制,用户只能用快播播放器来播放,保证通过用户在观看视频的时候的资讯窗口、捆绑软件,使得快播公司获取收入。快播公司和被告人明知有淫秽视频大量存在,仍然予以放任,达到增加用户使用量,增加快播知名度,增加收入的效果,可以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具有牟利的目的。

  辩护人认为,快播并没有向合作方及普通用户收取任何的服务费用,播放器是完全免费的,因此不构成以牟利为目的。

  辩护人:快播通过哪些淫秽视频牟利,牟利的市场价是多少,需要公诉机关明确,如果公诉机关连这个基本的事实都无法明确的话,本案自然应该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来处理,判处公司以及被告人无罪。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表示,法律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可构成犯罪,而不是对实际牟利的数额作出要求,因此不需要证明快播通过淫秽视频获利了多少。此外,控辩双方还就本案的证据采集程序是否合法,起获的服务器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辩论。

  涉及面广 取证难 三次延期审理

  鉴于这起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法院先后三次延长了审理期限。那么这起案件为何会引发网络及舆论的高关注度呢?讨论的热点又在哪里呢?也许从下面这组大数据报告,我们可以窥见一斑。

  网络掀起讨论高潮 微博成主阵地

  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快播案在网上迅速掀起了波澜。

  来自百分点数据科学与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显示,庭审开始的7日网络预热,在庭审结束后的9日和10日达到高峰;最高峰9日的声量是7日的50倍以上,网络舆论掀起讨论高潮;微博成为网络主阵地,占比为77.5%,普通民众的参与热情高涨。

  快播案由案件本身向技术定位、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等更高维度进行讨论。根据网民关注和热词分析,快播案的讨论主要可以分为被告辩词、技术无罪和司法公开等领域。男性是快播案的主要群体,并且对技术层面更为关注。快播案2016年1月参与人群集中在中东部和人口大省,北京和广东人员占比均超过了10%,关注尤甚。抛弃其他是是非非,快播案对司法公开意义显著。

  第二次庭审中 快播公司认罪认罚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那么快播公司及其高管到底罪在何处,该案一波三折的缘由又何在呢?随着这起案件的宣判,法庭也对此做出了详细阐释。

  缓存服务器 助推淫秽视频传播

  法院审理认为,快播公司的中心调度服务器在站长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搭建了一个视频文件传输的平台。为提高热点视频下载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有助于淫秽视频传播。

  审判长:在视频文件点播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缓存调度服务器即指令处于适当位置的缓存服务器抓取、存储该视频文件。部分淫秽视频因用户的点播、下载次数较高而被缓存服务器自动存储。缓存服务器方便、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

  对处罚整改“阳奉阴违”

  2012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对快播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随后,快播公司成立了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开展了不到一周的突击工作,但在深圳网监验收合格后,检查屏蔽工作未再有效进行。

  审判长:2013年8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快播公司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登录快播网站很快便找到了可播放的淫秽视频。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明知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用技术手段规避法律风险

  2013年上半年,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与快播公司开展合作。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在行政执法检查时,从光通公司查获四台服务器。随后公安机关从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审判长:2013年底,为了规避版权和淫秽视频等法律风险,在王欣的授意下,张克东领导的技术部门开始对快播缓存服务器的存储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有的完整视频文件存储变为多台服务器的碎片化存储,将一部视频改由多台服务器共同下载,用户点播时需通过多台服务器调取链接,集合为可完整播放的视频节目。

  传播淫秽视频盈利逐年增长

  审判长: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余元。

  究竟罪在哪里?如何定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播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作为视听节目的提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

  审判长:证据表明,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缓存服务器实质上介入淫秽视频传播均已知晓,王欣、张克东对于介入传播的具体技术原理更有深入研究。2012年8月深圳网监开展了监管活动,快播公司接受整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核和过滤淫秽视频。2013年8月5日,南山广电局对快播公司现场执法检查,王欣授权牛文举处理快播公司被现场执法查获一案的授权委托书上,明确写了“涉嫌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渲染色情活动的内容”,证明王欣知道快播公司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事实。

  不履行网络管理义务 属间接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审判长:一般来说,网络视频服务企业难以做到屏蔽所有非法视频,但证据表明,快播公司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认真落实。快播公司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是没有履行的现实能力,而是没有切实履行的意愿。

  淫秽视频点击量与广告收益关联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使用快播网络平台传播的淫秽视频的点击数量直接影响了播放器的用户数量,与快播公司的广告收益相互关联。

  审判长:快播公司明知其网络上淫秽视频传播和公司盈收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继续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为何不适用“技术中立”责任豁免?

  在第一次开庭时,王欣的“技术无罪”论曾引发了公众的广泛的讨论,那么号称“技术无罪”的王欣及快播公司究竟罪在哪里?法院的判决也做出了解答。

  审判长: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则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快播公司构建的网络平台和缓存加速服务都让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审判长: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风港”规则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量刑中 如何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量刑方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但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快播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放任自己控制的缓存服务器被他人利用而介入淫秽视频传播,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

  审判长:淫秽视频污染网络环境,尤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综合考虑快播公司拒不履行视频信息服务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以作为的形式掩盖不作为的实质,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非法牟利数额巨大,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审判长:海淀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在第一次庭审中所提之无罪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海淀法院未予采纳。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铭在法庭上虽承认快播公司犯罪,但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判罚。

  审判长 杨晓明: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二、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三、被告人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四、被告人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五、被告人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 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CEO 王欣:我们在社会责任跟公司利益两个问题上,我们更多的选择了公司利益,这些淫秽色情内容对很多用户造成了伤害,很多还是青少年,我们真的是热爱我们的用户就不应该让他们受到伤害,哪怕是这种伤害是间接造成的,作为平台商而言也是一种失职,一种犯罪,如果一家公司违法,作为公司的CEO应该承担这些责任。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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