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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生无证驾摩托千余里“栽”在云南丽江

2016年10月08日 10:0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云南网讯 近日,湖北一在校大学生驾驶二轮摩托车,长途奔袭千余里来到丽江。结果刚到重庆,就涉嫌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两项交通违法,受到丽江城市交警依法处罚。

  10月5日晚晚22时30分许,当民警对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件,只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让交警意想不到的是,这位违法驾驶人。

  经民警对其身份证查询,驾驶人李某并未取得任何驾驶证件,还是一位大学二年级的在校大学生;在查询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让民警吃惊的是,该车牌号对应的车型竟是一辆正三轮货运摩托车。

  民警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询问,驾驶人李某是山西人,今年还在湖北某地读大学二年级,平时就喜欢骑摩托车,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在被查获后,李某对自己违法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所幸的是在他驾驶途中并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对于李某涉嫌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告知其十五日内到丽大队接受处理。对于李某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李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对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号牌。

  据悉,“十一”黄金周期间,丽江城市交警大队所有执勤人员取消休假,每天从早上7点半到凌晨2点,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职,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节日道路交通环境。

  丽江城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事关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心存侥幸违法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记者 杨之辉 摄影 杨志龙 庄国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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