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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举报社区书记索贿3万 实为掩盖自己用公款还债

2016年10月08日 14: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孬得很,不给他钱就不让在村里干,一个月问我要了两回钱,加一起3万块……”举报者郑某情绪激动。

  去年7月,一封反映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太山社区党总支书记邵某某索贿3万元问题的实名举报信,寄到镇纪委。因陈述过于简略,我与调查组的同事找到实名举报者郑某,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不要着急,你慢慢回忆,把当时他如何向你索贿,以及你怎么把钱给他的情形介绍详尽一些。”我给郑某倒了一杯水,安抚他的情绪。

  “我与他人合资成立一个小公司,专门在本地承接一些小型土建、市政工程,因为我老家就是太山的,所以一般都是接一些村里的项目。”郑某喝了一口水,用手背抹了抹嘴,接着说:“今年3月初,村东组要修下水管道,我们想干这个活,就做了标书,给村里送过去,然后没过几天,他给我打电话,问我要1万块钱,我心想,给吧,不给肯定不让我们接这个项目了。”郑某撇了撇嘴,一脸的厌弃。

  “大概3月下旬的时候,我们开始施工修下水管道,快到月底的时候他又给我打电话,说他儿子在合肥骑电动车撞伤人了,要用钱,问我要2万块,我心想他真孬,但是不敢不给他,于是我和合资人一起商议从公司的账上支了2万块给他送去了……情况就是这样的,你们纪委得好好查查,这样的败类能当干部吗?!”

  做好谈话笔录,送走了郑某,调查组的一位老同志冯主任一边仔细翻阅郑某的谈话笔录一边问我:“小程啊,你觉得他说的是真的吗?”

  “他反映的这个邵书记,在另一起私设小金库的案件中就被咱们锁定为调查对象,我看这索贿也是八九不离十!”我说。

  “我看未必!”冯主任想了想,说道。

  “怎么会呢,索贿线索这么清楚,况且被反映者本身就是我们的调查对象……”我心里默默思忖,疑虑满满。

  随着案件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这个姓郑的真欠邵书记的钱,看来问题线索可能是失实的。”看着面前的证据材料,我很惊讶,这样的逆转一时让我有点脸红。

  原来,邵某某家经营一家饭店,郑某经常把生意上的招待安排在该饭店。但是每次消费都是由郑某签字记账,之后再慢慢还。从2012年到2015年,郑某签字赊欠的酒水单累计达37680元。邵某某碍于情面,都是让其家属出面索要欠款。郑某所反映的两次“索贿”,实际上是邵某某的家属向其“索债”,且两次还款后,邵某某的家属均当着郑某的面分别将总额达1万元、2万元的赊欠酒水单撕碎销毁,双方默认“两清”。郑某的这场举报闹剧,实际上是想掩盖自己用公司的钱偿还“私人账单”的恶劣行径。

  “我们干纪检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千万不能先入为主,不能有半点主观倾向。”冯主任拍了拍我的肩膀,如是说。

  是啊,纪律审查依照的是党纪党规,要的是公平公正。主观感受不一定可靠,客观求证才是真。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纪律审查中拨开迷雾,不被“牵着鼻子走”。(作者程文昱 单位: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纪委)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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