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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巨额资金被判刑 法院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0月12日 14:0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男子钟某在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大肆向该公司经理吴某行贿巨额资金。10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终审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至2009年6月,钟某在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分4次送给该公司经理吴某(已判刑)现金共计19000元;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钟某在以萍乡市昌健工贸有限公司和萍乡市汇鑫燃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与该公司经理吴某商定,在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价款中私自加入“点装费”,作为额外费用支付给吴某。在此期间,钟某共向吴某支付“点装费”531292.82元。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行贿罪。据此,一审判决钟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一审宣判后,钟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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